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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脊梁” — 大木作

2014年08月14日 13:44 作者:匿名 来源:中华木作网

摘要:

“大木作”属中国古典建筑术语,最早见于宋代李诫《营造法式》,其中将建筑的木料工程分为大木作和小木作两大类,凡与建筑整体木框架构有关的构件的规格,工料、归入大木作范围;大木作包括材,斗拱,栋,梁,柱,橼,檐,平坐,铺作,阑额,阳马,举折等。《清代匠作则例》沿用大木作的称呼,有时也称为大木作法。

中国古代木构架房屋建筑中负担结构构件的制造和木构架的组合、安装、竖立等工作的专业。由于古代建筑是以木结构为骨干的,因此房屋的设计也归属大木作。大木作木构架的主要结构部分,由柱、梁、枋、檩等组成。同时又是木建筑比例尺度和形体外观的重要决定因素,大木是指木构架建筑的承重部分。

“大木作”属中国古典建筑术语,最早见于宋代李诫《营造法式》,其中将建筑的木料工程分为大木作和小木作两大类,凡与建筑整体木框架构有关的构件的规格,工料、归入大木作范围;大木作包括材,斗拱,栋,梁,柱,橼,檐,平坐,铺作,阑额,阳马,举折等。【宋李诫《营造法式》 卷第四大木作制度一,第五大木作制度二】。大木作在《营造法式》中占据最多篇幅,是全书的重心;大木作也是中国传统建筑的重心。

《清代匠作则例》沿用大木作的称呼,有时也称为大木作法。【王世襄主编 《清代匠作则例》卷第一 《圆明园内工大木作现行则例》 第五页-第五三】清代大木作包括檐柱,桃尖,天花梁,抱头梁,穿插,牙梁金柱,同梁,单步梁,随梁,抹角梁,角梁,间枋,楞木,柱,架梁,项梁,砸头枋,檐枋,金脊枋,大额枋,承橼枋,龙门枋,天花枋,博脊枋,花台枋,井口枋,机枋,云托,交角,砸头桁科,平身斗,扶脊枋,斗口,柱头科,角科,飞檐翘橼,花架橼,榻脚木,顺望版,滴珠版龙头,雷公柱,燕尾,天花帽见梁,平缝板,宝瓶等。


大木作


中国古代建筑在唐初就已经定型化、标准化,由此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宋《营造法式》中,已载有一套包括设计原则、标准规范并附有图样的材份制(即古代的模数制,见材份)。材份制一直沿用到元末。明初,大量营建都城宫室,已不再用材份制。清初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基本上使用了斗口制(见斗口),仍可看出材份制的痕迹,但在力学上已不如材份制严谨,各种构件的标准规范也无一致的准则。实质上是旧的设计制度已被废弃,而新的设计制度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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