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华木作文化产业联盟官网!
XXNR-T1-20140530095726
专题
木作网首页 >> 专题 >> 正文

建筑的“脊梁” — 大木作

2014年08月14日 13:44 作者:匿名 来源:中华木作网

摘要:

“大木作”属中国古典建筑术语,最早见于宋代李诫《营造法式》,其中将建筑的木料工程分为大木作和小木作两大类,凡与建筑整体木框架构有关的构件的规格,工料、归入大木作范围;大木作包括材,斗拱,栋,梁,柱,橼,檐,平坐,铺作,阑额,阳马,举折等。《清代匠作则例》沿用大木作的称呼,有时也称为大木作法。


枋类构件虽不是主要承重构件,但在辅助梁架组成整体构架中却起着重要作用。

(1)额枋

是柱上联络与承重的水平构件。南北朝及以前大多置于柱顶,隋、唐以后才移到柱间。它有时二根叠用,上面的清代叫大额枋,下面叫小额枋。二者间填以垫板。使用于内柱间的叫内额,位于柱脚处的称地?。唐代阑额断面高宽比约2:1,侧面略呈曲线,谓之琴面;阑额在角柱处不出头。辽代阑额大致同唐,但角柱处出头并作垂直截割。宋、金阑额断面比例约为3:2,出头有出锋或近似后代霸王拳的式样。明、清额枋断面近于1:1,出头大多用霸王拳。阑额的出头,大大改善了柱上部的结构与构造状况,是木架结构发展与进步的表现。

(2)平板枋

位于阑额之上,是承托斗拱的构件。宋、辽使用渐多,开始的断面形状和阑额一样,后来逐渐变高变窄,至明、清,其宽度已窄于额枋。早期在角柱处不出头,后来出头的形式有垂直截割,或刻作海棠纹等。

(3)雀替

是置于粱枋下与柱相交处的短木,可以缩短梁枋的净跨距离。它可能由实拍?演变而来,金、元及以后,发展为蝉肚及出锋,有的下面还附以插?。也可用在柱间的挂落下,此种形状之雀替,已转变为纯装饰性构件,称为“花牙子”。在建筑的尽间,若开间较窄,则自两侧柱挑出的雀替常联为一体,则称为骑马雀替。


大木作斗拱


斗栱

斗栱是我国木构架建筑特有的结构构件,由方形的斗、升和矩形的栱、斜的昂组成。在结构上挑出承重,并将屋面的大面积荷载经斗栱传递到柱上。它有一定的装饰作用,又是建筑屋顶和屋身立面上的过渡。此外,还作为封建社会中森严等级制度的象征和重要建筑的尺度衡量标准。

斗栱一般使用在高级的官式建筑中,大体可分为外檐斗栱和内檐斗栱矶栱类。从具体部位又分为柱头斗栱,柱间斗栱、转角斗栱恚栱另外还有平坐斗栱和支承在檀枋之间的斗栱等。

斗栱的最早形象见于周代铜器,汉代的画像砖石、壁画、建筑明器及记载中也不少,而石阙、石墓中的实物虽是仿木的作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保存了原来的风貌。由这些资料来看,当时斗栱的形式已经很多。唐代是我国斗栱发展的又一重要阶段,当时的栓头铺作已相当完善并使用了下昂,总的形制和后代相差不远。但补间铺作仍较简单,基本保留了两汉、南北朝以来的人字栱、斗子蜀柱和一斗三升的做法,也就是将它仍作为阑额与柱头枋间的支承。

有的虽然出跳,但跳数较少,出檐重量的大部分还是由柱头上的斗栱来担负。由此可见唐代柱头铺作的雄大,主要是由这样的结构条件来决定的。斗栱发展到宋代可认为是已经成熟,辽、金继承了唐、宋的形制,但又有若干变化,元代起斗栱尺度渐小,真昂不多。明、清时斗栱尺度更小,柱头科和平身科尺度已有差别,后者攒数由宋代的一至二增加到四至八攒,而且都用假昂。

(1)斗、升

位于一组斗栱最下的构件是坐斗,有时也可单独使用。位于挑出的翘头上的叫十八斗。位于里跳与外跳横栱二端上的叫三才升,位于坐斗正上横栱二端上的叫槽升子。它们的外观都差不多,只是形体有大有小,开槽口有四面和两面的区别。坐斗正面的槽口叫斗口,在清代作为衡量建筑尺度的标淮。斗口两侧凸起部分叫斗耳,斗口下平直部分叫斗腰,下面倾斜部分叫斗底。没有斗耳的叫平盘斗,常用于角科上。

(2)栱

现存遗物以汉代为最早,已有矩形、曲线形、折线形以及曲线与折线混合形。大概到唐代才统一式样。宋代对各种栱的长度、卷杀等已有详细规定,而且规定了栱、昂等构件的用材制度。并将“材”的高度划分为15分,宽度为10分,作为建筑尺度的衡量标准。清式以坐斗斗口宽度为标准,分为十一等。斗栱用材总的趋势是由大变小。栱淼拿栱称亦依部位而不同。凡是向外出跳的栱,清式叫翘,跳头上第一层横栱叫瓜栱恚栱第二层叫万栱。最外跳在挑檐檀下的、最内跳在天花枋下的叫厢栱。正处于坐斗左右的第一横栱叫正心瓜栱恚栱第二层叫正心万栱。在坐斗口内或跳头上只置一层栱的叫单栱恚栱二层栱淼慕兄栱怼L栱头上置有横栱的叫计心造,不置的叫偷心造。唐、宋建筑斗栱常用偷心,金、元以后多用重栱计心。

(3)昂

是斗栱中斜置的构件,起杠杆作用。又有上昂与下昂之分,其中以下昂使用为多。上昂仅用于室内、平坐斗栱或斗栱砝锾栱之上。


[ 网站编辑:Alinna ] 已有 27202 次点击
分享到:
XXNR-CL1-20140530095503
相关新闻
XXNR-CR1-20140605121812
XXNR-CR2-20140605121547
XXNR-B1-2014053009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