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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中国木建筑

2014年11月27日 11:4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木作网

摘要:

“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是中国建筑、中西建筑比较研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但却是一个不成立的伪问题。作者通过对中国建筑“五材并用”的传统和“土木之功”的表述的分析,否定了以“木”具有“阳”、“生”等“意义”来阐释中国建筑木结构体系成于“阴阳”、“五行”等说;提出了无论是建筑材料还是结构形式,中国建筑都不局限于木的观点。作者认为对中国建筑的认识和研究应该走出以木结构为主的局限,希望建立真正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及其思维方式的建筑理论体系。

一、“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是一个不成立的伪问题

正如赵辰先生在《关于“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一个建筑文化的观念与诠释的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这个问题是早先由西方古典主义(Classicism)学者提出并试图解答的。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在对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华文明圈建筑文化的探寻上,西方古典主义学者对建筑文化的基本观念,即“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及相应的理论体系失灵了。于是相应的诠释也产生了困惑:“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正是这样被他们首先提出的。

这个问题显然是相对于西方文化以及阿拉伯、印度文化的石构而言的。然而,几乎在各个文化的不同发展时空中,都存在着木构建筑或者曾经存在过木构建筑的经历,只是这些木构建筑(多为原生建筑,indigenous architecture)不被认为是文明史记录的素材,不是能作为“史书”的建筑,不能在建筑历史中占一席之位。如此认识是基于西方古典主义的建筑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建筑应该是石构”,“建筑应该是永久性的(permanent)”,“建筑应该是纪念性的(monumental)”,“建筑应该是伟大的艺术(grand art)”。囿于西方古典主义建筑观念的人们(包括西方人和接受了西方观念的中国学者)在面对中国建筑时,必然会产生“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的问题。尤其是在19世纪下半叶,当时的西方建筑观念正强烈地受到新古典主义(Neo-Classicism)的支配,因此在西方人开始试图诠释中国建筑时,这个问题的提出显得十分自然。

然而,这种古典主义的建筑观念并不是今天的西方和世界的建筑观念。经过现代主义推动的西方建筑文化更新,到20世纪5、60年代,西方建筑学术界对民居和原生建筑的开拓性研究,使得传统的古典主义建筑观念在理论上得到了最后的突破。西方学者开始认识到民居等人类居住建筑也应该同样属于文明史的一部分。于是对建筑的诠释出现了两大类:作为“伟大艺术”的主流建筑(architectura maggiore意大利语)和无名氏建筑(architectura minore意大利语)。回首西方的建筑历史,这两部分从来都是并存的。从古埃及一直到新古典主义时期,主流建筑只是涵盖了那些陵墓、教堂、神庙和宫殿等,反映君权、神权的尊贵建筑空间。代表这些尊贵建筑空间的之建筑即便在西方文明史中也只是少量的,更大量存在的人类居住场所是民间的、原生的,都属于无名氏建筑这一类。

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并不缺少尊贵的君权和神权,然而本着“人文主义”的基本精神和“世俗化”的倾向,中国建筑并不可能如西方文明史那样分化出强烈对立的、以反映神权和君权为基本意图的主流建筑和以满足百姓居住要求的无名氏建筑或曰“没有建筑师的建筑(architecture without architects)”、“匠人的艺术”。或者说,西方建筑史中主流建筑与无名氏建筑之间的清晰界限,在中国建筑史中并不存在。虽然中国建筑中满足君权和神权要求的官式建筑,与民居相比有相对严格的形式、法式的限定,能规范出使用者的身份高低以及与庶民住所的区别。但是这种区别并不是西方建筑中主流与无名氏的对立性界限,而是象征社会权利高低等级之别。如果我们用数理逻辑概念来形容的话,西方建筑史中的主流建筑与民居及原生建筑是零和一的对立关系;而在中国建筑史中,从民居到寺观、衙署、宫殿以及不同等级的城市所反映的是从一到九的等级关系。这种建筑上的区别一般不反映为建筑形态上的不同,而主要体现为符号和象征的区别。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形制问题,在建筑造型上,主要反映的正式象征性符号的意义。这种建筑形制规定的象征意义之区别,恰恰是19世纪末头脑中充斥着西方古典主义建筑观念的建筑历史学家们所不可理解和不能接受的。

由于中国建筑中并不存在如西方那种迥然对立的两类建筑体系,或者说,中国建筑中并未出现如西方主流建筑那样所谓的“伟大艺术”,以西方古典主义的建筑观念和理论来诠释中国建筑,原本是行不通的,完美的解答也是不可能求得的。而当该问题所基于的建筑观念发生变革之后,问题的必要性也自然失去,因而西方建筑学者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就不多了。

总之,和“李约瑟难题”一样,“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这一问题的提出,虽有启发性,但没有历史学的意义和价值,其合理性存在疑问。因此这是一个不能成立的“伪问题”。

二、中国建筑选材的实践原则是“五材并用”

举凡关于中国建筑特点的表述,木结构体系当拔头筹,因此甚至给人以中国建筑在材料的选择上也以木为主的印象。“中国建筑用木、西方建筑用石”的“定论”早已成为中、西建筑比较中的最大“看点”,木结构、“甲乙木”似乎成了中国建筑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五材并用”才是中国建筑选材的实践原则。

李诫在《进新修〈营造法式〉序》中说“五材并用,百堵皆兴”。李允鉌先生因此认为“‘五材并举(用)’是中国古代对建筑材料选择所确立的一个基本观点,换句话说对材料的使用实在是无所偏重的。”他认为“五材并用”“是中国古典建筑结构和构造设计的最主要的实践原则,或者说是最基本的精神所在”之一。“‘五材’就有包括一切材料的意思。或者,附会说是建筑上所主要使用的材料,砖、瓦、木、石、土。‘五材并举’就明确地表示,在房屋建筑上,无论什么材料都可以和应该使用的,并无偏废,基于此而达到‘百堵皆兴’”。从实物上看,他的理解是正确的,“至迟到奴隶社会末期,(中国)建筑上已综合使用了土、木、石、陶、铜等材料”。

李允鉌先生指出,中国建筑对“材料的选择和应用主要是基于当时的认识和要求来取舍的。”中国建筑“尽量使用各种材料,使之能够各尽所能,各展所长。除了土,木,石等自然材料外,由‘火’而生出来的砖,瓦,金属等人工材料也逐渐介入,使其在建筑构造上担任重要的角色。”他认为,“中国建筑的构造设计是沿着……以‘防护’为目的的道路而发展,为了取得更好的防护作用,‘五材并举(用)’就是为此原因而相继地出现。”“延长构件的寿命是构造发展的一个目的,总的要求就是希望房屋能够达到较长的使用年限。”

就屋顶而言,毛茨的防水、防火性能不佳,因此逐步被瓦顶所替代,从而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年限,提高了居住的舒适程度。起初由于难求,瓦只用在贵族房屋的屋脊和檐口。在瓦得到普遍使用之后,则只在次要建筑、经费不济或干燥气候、特别趣味等情况下才会减少瓦的用量或全部用草、泥结顶。某些地区或特殊建筑,也有以木板、石板或金属做屋面的,虽非主流但也不乏实物。

台基的构造也可以用不同的材料,从坚固和防水性能来看,石优于砖,更优于土、木,所以最高等级的台基用石包砌,次要的、大量的台基用砖,并尽可能在重点部位用石,除干燥气候地区和干阑建筑外,土、木的台基已不是主流。

对墙体来说,木、土、砖、石都是可用的材料。井干式的纯木构墙体有局限,不可能大量应用。一般来说,土(包括木骨泥墙、版筑、土坯墙等)、砖、石等材料在墙体中使用量的多少,基本上可以作为辨别建筑技术和建筑等级的标志,石最高、砖次之,土最次。

在结构构架问题上,李允鉌先生认为“用木材作为结构构架及其所有的组成构件并不能表示中国的木材特别多,不过是在经验和认识中确认这种材料的性能符合结构的要求。”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认识到中国建筑用木构架是延续了原生建筑状态的结果。作者认为,中国建筑之所以没有嬗变成“石头的史书”,原因之一是中国古人未能熟练地掌握可以充分发挥砖石材料性能优势的拱券结构及相应技术。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古人没有探索出能够普遍替代木构架且又满足居住等日常生活的建筑空间的、由其它材料组成的结构形式,因而(不得已)保留了木构架。

除个别地方多用石柱、石板建造房屋外,事实上,石材在中国建筑中是一种高级材料,通常只用在高级建筑和普通建筑的重要部位。李允鉌先生也说“在重大的建筑设计中,台基,栏杆,墙身,台阶,地面等等,石材的使用量实在是不少,这就不能说因缺乏佳石而少‘石构’,只是说明在设计认识上认为石材的性质宜于作为这些部分的构造而已。”

砖是最早的人工建筑材料之一,“最早被广泛地运用于我国古代建筑的防水及易于磨损等部位”。由于其经济性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石材。虽然在元代以前能说明砖顶结构发展的跨度较大的地面建筑遗存不多,砖顶结构主要是用在墓顶上,但这并不是说砖顶结构只能用于修建地下墓葬。与石材类似,砖之所以在墓葬中被长期应用,是因为其耐压、防腐的性能优于木材。就墓葬而言,“早期的空心砖墓,是砖木混合式的,即四壁及地面用砖,顶盖用木板。以后才用空心大砖代替了顶部的木板”,再后才出现了砖砌拱顶。在地上建筑中,砖被用于墙体、地面、台基和拱顶,甚至可以部分代替木材(如望砖)。

有学者以“地上的砖塔建筑在佛教中本意为‘坟’,故而可用砖”来说明“地面用木构造房,地下用砖砌墓”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而众所周知的是,佛教传入中国是在汉明帝时期,而早在春秋战国,砖即已应用于墓葬,与佛教无涉。同时,就塔的发展而言,楼阁式塔是由中国传统木构楼阁与缩小的窣堵坡(塔刹)组合而成。中国古代有大量的木塔存在,著名的如三国徐州浮图祠、北魏洛阳永宁寺塔及现存的辽应县佛宫寺释迦塔等,现存很多砖石塔的前身都是木塔。建塔的材料,木、砖、石、金属等皆可用。对楼阁式塔、亭阁式塔等类型来说,木构和砖心木檐为多,对密檐等其它类型来说,用砖石是主流。“砖石长期主要用于墓、塔建筑,是着重利用其耐久的材料性能,而并不要求在结构技术上创造出很大的跨度和空间”,因此上述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这位学者还引用明太祖在《御制蒋山寺广荐佛会文》中“上至天子大臣,下至庶民,凡生天地能动作运用者,此谓之阳;天子郊祀天地祭岳镇海渎,诸侯祭境内山川,庶民祀祖宗,皆求其神,有名无形,有心无相,此谓之阴”的文字来解释“明初的砖殿(包括厚砖墙包木构和无梁殿),都是用在祭祀一类的建筑。再后,由于阴阳五行观念有所淡化以及砖石建筑特有的长处被不断认识,才逐渐普及到诸如宫殿、住宅、城楼等建筑类型中去”的原因。而可资证明其论断的实例大概只有南京灵谷寺无梁殿、北京天坛斋宫以及砖木混合的陵寝碑楼、明楼等少量建筑。而与此同时,更多的与祭祀相关的坛庙祀殿、宗庙和陵寝的正殿等却都是木构。因此作者认为,朱元璋之说与明初砖石建筑的发展之间并不能构成必然的联系。砖石建筑特有的长处被不断认识和施工方法的不断改进,是使其逐渐普及到诸如宫殿、住宅、城楼等建筑类型中去的真正原因,而所谓阴阳五行观念的淡化则无从谈起。

金属更是(相对)贵重的建筑材料。早期建筑中的铜锧、“金釭”,历代建筑中的“金凤”、“金瓦”、铺首、角叶、铁钉、铁箍、铁榫、锡背等构件及贴金、镏金工艺等等,基本上都只用在高级建筑、重点构造或装饰部位。虽然《汉武故事》就曾经有“上起神屋,铸铜为柱,黄金涂之……椽亦以金”的用金属来代替木构架的举动,明清时代铸造的数座“金殿”至今亦存,但终因受生产力限制、不宜居处等问题,只是偶尔为之,不能普遍使用,这与中国古人的实用理性精神完全相符,不能说“金在五行里有‘收’或‘杀’的‘意义’”才是正确答案。

三、“土木之功”与不应被忽视的“土工结构”

与“五材并用”的中国建筑选材的实践原则相联系,就结构体系来说,中国建筑也不只有木结构体系,而是“包括土、木、砖、石四大结构”。虽然不容否认,木结构建筑在遗存的中国建筑中占数量上的多数,但这种结构体系的分析方法却是西方式的,中国建筑从设计到施工都是不分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的,因此在中国古代的营造业中并没有产生类似结构体系的概念,而是按施工技术划分专业工种,如大木作、小木作(装修作)、壕寨(土作)、石作、瓦作、彩画作(画作)等等。

“从中国传统沿用的‘土木之功’这一词句作为一切建造工程的概括名称可以看出,土与木是中国建筑自古以来采用的主要材料……这两种材料之参合运用对于中国建筑在材料、技术、形式等等传统之形成是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也认为“从材料结构来说……(中国建筑)尤以对土和木的应用发展很早,使用最广”。“以木结构为主,土木相结合的构造,是我国古代建筑主要特征之一”。“土是被人们最早使用的建筑材料……古代的建筑工程,没有离开过土,所以盖房子先讲‘动土’,其次再讲‘兴工’”。

土与木互相依赖、互相作用,共同构成了中国建筑的典型特征。忽视土而偏好木的学术研究倾向,显然是受了西方学者“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这一问题的影响。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中国建筑的四大结构体系中“由于砖石拱券结构在重要的房屋中得不到应用,这种结构技术在我国古代也就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条件”。因此,土、土工结构是与木、木结构在中国建筑中是同等重要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

土工技术主要包括夯土、版筑、土坯、窑洞等形式。古代筑城、台、坛和陵墓的封土大都用夯土、版筑的方法解决,外表或再包砌砖石。土坯是将天然材料变为人工材料的一种尝试,可以被用来建造各种类型的建筑。而土窑洞更源自穴居,至今仍是西北部广大地区所挖筑的居住房屋的重要形式。在客家土楼、彝族土掌房、维族阿以旺等生土建筑中,土墙、土顶的结构和维护作用格外突出。

土工技术具有防护性能好、防火性能高,隔音、隔热、防寒、承重等优点。土工建筑由于“最便于就地取材、施工简易,造价便宜,因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时至今日,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土与木同被视为具有可再生性和生态性建筑材料。

但是长期以来,受以木结构体系为研究重点的影响,土工建筑的研究在中国建筑史学科中一直处于从属乃至被忽视的地位,研究基础和成果都相对薄弱,甚至次于瓦石。如《中国生土建筑》、《覆土建筑》、《清代陵寝建筑工程小夯灰土做法》等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也是后继乏力。作者认为,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土工建筑的研究无疑是大有可为的。

四、对“阴阳”、“五行”说等“答案”的批判

西方有“建筑是石头的史书”的说法,而中国古代从没有建筑是木头的艺术之类的论调。对“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这一问题之所以只能做出“诠释”(interpretation),而无法用“考证”(philology)的方法从传统深厚的中国古代文献中搜寻到明确的答案,也从侧面印证了这根本就是一个中国古人不会提出来并加以解答的“伪问题”。

同其它伪问题一样,“关于‘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的讨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寻求到真正的答案。”“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曾经有过的讨论都无意义了,事实上那些深入的讨论是十分有益的,它们推动和发展了中国建筑的学术研究。”

在这些讨论中,有学者希望能从古人对建筑认识上的“习惯定势”来加以阐释:
或许是受古代阴阳之说的影响,认为树木生长于阳光雨露之中,故视木为阳性材料;而砖取土于地下,属阴性。阴阳不同材料对应于不同性质的建筑——阴宅(墓穴、塔坟)和阳宅(居住与使用建筑),在人们概念上已形成习惯定势。
显然,论说者也不确定。

阳宅指人居、阴宅指坟墓的观念来源于风水术。一般认为,风水术的盛行始于东汉,在此之前,土、木、砖、石、金属都已被用于各类地上或地下建筑,显然与风水术的影响无关;同时风水术中也没有阳宅、阴宅要区别使用建筑材料和奇、偶面阔间数的要求。

五行中的木为阳不错,但笼统地认为树木、木材属阳却是错误的。一方面,五行中的木并不等同于树木、木材,关于这一点后文还有讨论;另一方面,《齐民要术"栽树》有“凡栽一切树木,欲记其阴阳,不令转易”的记载,意即树木根据生长习性的不同有阳性和阴性之分,可见古人就知道树木既有喜欢阳光害怕雨露的,也有喜欢雨露而害怕阳光的。此外,即便对供日常居住与使用的阳宅来说,也还存在着“高台多阳,广室多阴”、“前堂为阳、后室为阴”等问题,足见中国古人的思维并没有受建筑材料的限制。

而“砖取土于地下,属阴性”之说更是值得商榷。首先,把砖(以及石)归属于阴的说法,并未见诸古代典籍。其次,与木的问题类似,制砖的原料——物质性的土并不能等同于五行中的土。退一步讲,土在五行中居中,而土又分五色、居五方,兼具阴、阳两性;水与火(物质性的)在制砖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五行中的水为阴而火为阳,那么砖的属性究竟该如何确定呢?
不容否认,中国古人有关建筑材料认识存在习惯定势,但却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技术、礼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中国古人从不拒绝选用更好的材料。据前文关于墓葬、塔及明初祭祀建筑的分析可知,木与砖的选择与其“阴”、“阳”“属性”无关。可资反证的是紫禁城乾清宫以白石和青砖象征正面“阳中之阳”和背面“阴中之阳”的区别。作者认为,在没有文献依据的前提下,不应该将砖、石与木材的关系像阴、阳那样对立起来。

此外,还有学者试图运用五行学说来“客观”、“全面”地解析“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这一历史现象:
五行学说认为,木为组成五行的要素之一,出于土地,入于阳光,生生不息,乃自然生命力旺盛之象征,它承天之雨露,向阳而长,乘地之养育,入阴而生,即阴阳合和之产物,采用这种材料,是最为合理的选择,乃理性主义哲学思想的必然结果。五行中五气之木气代表四季之春天。木气属阳,是人生少年,是出生、生长和统一的象征。中国人认为,人为万物之灵、天地造化之首,而建筑为人所居,乃天地阴阳相聚之处,即阴阳之枢纽。故而建筑须得天地之气(道法自然),选用木头为主要建筑材料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虽然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寻求答案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为一个由西方人按西方观念提出来的伪问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答案,多少显得有些文不对题。即便在不考虑伪问题的前提下,上述的“五行木气说”以“木”具有的“阳”、“生”等“意义”来分析中国建筑木结构体系的成因,其思维方式仍然是西方式的,并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其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抽象的概念当作具体的物质。中国古人把宇宙间的各种事物分别归属于五行,冯友兰先生认为五行是“以五者为名的抽象的力”,而不是“实际的物,如水、火等等”。因此在概念上,五行已经不是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一大类在特性上可相比拟的各种事物、现象所共有的抽象性能。明人钟人杰著有《性理会通》一书,按动物、植物、用物、人体乃至人之性格、吉事、凶事诸项分门别类,将有关每一事物或概念分别归入阴或阳以及五行,达数百项之多。可见,五行之木虽然来源于木材,包括木材,但并不仅指木材。“五行木气说”以木材之木代五行之木,是以偏概全,牵强附会。

(二)重视静态而忽视运行、变化。关于五行的概念,冯友兰先生认为“‘五行’通常译为Five Elements(五种元素)。我们切不可将它们看作静态的,而应当看作五种动态的互相作用的力。汉语的‘行’字”,意指to act(行动),或to do(做),所以‘五行’一词,从字面上翻译,似是Five Activities(五种活动),或Five Agents(五种动因)”。《管子"形势解》:“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阴阳五行家认为,万物生化是一个运动的过程,五行是要运行轮换的,自然和社会统一按照阴阳消长、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运行,以此建立了一套历史哲学。如朝代的顺序和五行的自然顺序是一致的;天子每个季节穿什么颜色的衣服、祭祀什么神祇及如何祭祀、流行什么音律、实行何种政治措施等等,都按五行运行的规律行事。因此,建筑选材如果真的是由五行观念支配的,那又该如何解释中国古人只“选用木头为主要建筑材料”而是不是五材依序轮换?同时令人不解的是,五行中的木与火都属阳,也都具有生长的意义,火的阳气更盛于木。如果中国建筑的选材以阳气、生气为出发点,那么为什么不选择一种比木材更具阳气、生气的属于火性的建筑材料?可见“五行木气说”自相矛盾,分明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断章取义的结果。中国建筑的发展如果确实只停滞在代表“生”的意义的“木”的时空,那只能是永远长不大的是侏儒,依此来解释中国建筑是原生建筑倒是很合适的。

(三)强调孤立的个体,忽略综合的整体。从阴阳来说,风水中古人虽有阳宅、阴宅的区别,但从于倬云先生对“阴阳五行学说在紫禁城宫殿中的体现”的分析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所谓“阳宅”也是要分阴阳的,不可能只有阳没有阴。此外,对五行来说,如前文对“五材并用”所作的分析,无论是建筑材料还是结构形式,中国建筑并不只用木。“五材并用”的思想来自《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杜预注“五材,金木水火土也”。“废一不可”意味着金、木、水、火、土一个都不能少,同时也不应刻意突出某一方面。

总之,从“阴阳”、“五行”等角度出发得出的“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的“答案”,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观念生搬硬套中国建筑的现实上,它不是从实践,特别是建筑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因而是本末倒置、经不住推敲的。这些“答案”,貌似高深,实则荒谬,一厢情愿地替古人立论,都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作者认为,目前对“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这一问题最好的诠释就是中国建筑是一种原生建筑。从理论到实践,中国建筑并不独钟于木,而是五材并用、土木并重。对中国建筑的认识和研究应该走出以木结构为主的局限,向更加广阔的领域拓展。

西方石构的主流建筑是从欧洲的原生建筑体系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类型,而中国的原生建筑体系并没有能够发展出这样的类型。因此,我们应该将对“中国建筑为何用木构”的讨论转化为“中国的原生建筑体系为何没有发展出石构的‘主流建筑’”。

中国建筑史的研究确实不能回避传统文化,但我们应该建立的是真正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实质及其思维方式的建筑理论体系,而不能只是徒具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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